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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市场和质量工作的市政府(市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3个,包括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和12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301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1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数335人,其中:在职236人,包括行政人员152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8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97人。

第二部分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501.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5453.37万元,上年结余1047.88万元,较上年增长3.28% 。主要是因为2018年专项资金比去年多。

(二) 支出预算情况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2693.6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6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1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2.95%

项目支出3807.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9.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9.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59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3.5%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5.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87.38万元,农林水支出1.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6.8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24.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7.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59万元 。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补助)支出预算总额为5453.37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减少18.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88.63万元,较上年下降15%。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总额为3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1万元、工程预算191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00.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62万元。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万元),比上年减5万元,主要原因是:出国计划人数减少1人。

公务接待费60.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92万元),比上年减6.6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4.7万元),比上年增减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

第三部分 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相关附件:2018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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