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18]72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50元,达到每人每月5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80元;全市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加35元,达到每人每月3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5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25元,农村的提高到3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