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事故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和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16〕5号)要求,现就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并上报事故信息,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二)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三)事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报送方式
(一)书面报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发生事故的信息及时传真至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电话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按时书面上报的,可先电话报告,了解核实情况后及时书面报告。
三、报送流程和时限
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向设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向省厅上报,每级上报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有关要求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请各设区市明确指定一名人员专门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并将人员姓名及联络电话于5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平;联系电话:88514119邮箱:azjjaqgl@jxjst.gov.cn)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编号: |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发生地点: 省 市 县(区) |
事故类型: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起重伤害 □坍塌
□触电 □机械伤害 □车辆伤害 □中毒和窒息
□火灾和爆炸 □其他类型,具体是: |
死亡人数(人): |
重伤人数(人): |
事故简要经过(200字内): |
事故初步原因(200字内): |
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
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监理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项目总监: |
注:表中所有内容都是必填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