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化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信江,对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2.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装修废气等,应通过严格管理,采用围挡、遮盖篷布、洒水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面停车场尾气、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及恶臭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应通过机械排风换气等措施使废气排放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相关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应通过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建筑物顶部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三阶段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
3.本项目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的规定。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办公教学垃圾、废打印墨盒等固体废物,其中废打印墨盒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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