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通知》(鹰府办字〔2015〕141号)文件及《鹰潭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我局2017年度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资金384万元,其中分配到高新区80万元、贵溪市161万元、余江县103万元、月湖区40万元;2017年中央土壤防治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资金897万元,其中分配到贵溪市713万元、余江县184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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