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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
 

 

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规范本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银发2006144号)、《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银办发〔200811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6120号)以及《江西省人民银行系统政务公开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支及县(市)支行(以下称被申请人)申请公开被申请人主动向社会公开之外的政务信息,被申请人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3. 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应当遵循依法公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

  4. 被申请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被申请人仅对该信息的客观性负责。

审核的内容

  1. 社会公众向中支及县(市)支行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交《政务公开申请表》(见附1);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要将填写完整的《政务公开申请表》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

  1.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在限期内及时向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二)属于依法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申请内容不存在或者不属于被申请人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五)书面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1.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被申请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并就不能公开的内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被申请单位更正。被申请单位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3. 收到政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被申请单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被申请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被申请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1. 被申请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 对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政务信息,任何人申请公开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开申请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3. 被申请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务事项或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被申请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公开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操作流程

  1. 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程序:

  1. 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核

政务公开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护照号码等信息,以便于核对申请人身份,但不得强制性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收到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必要时商请公安部门进行核实。

收到在我国境外的外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可以不予受理。

收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后,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1. 审查要件形式。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要对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用途及获取信息的方式是否明确要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或修改后重新提出申请。

对于在一个申请表中提出多个申请事项的,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

  1. 受理分办。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单》(见附2),提出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和办理时限的建议,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批定的分办意见,及时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单》《政务公开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印送主办部门、协办部门。

  1. 办理。

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研究,研提拟答复申请人的意见,对答复内容是否涉密等进行判断(必要时可会同保密部门进行审核),对于重要的政务事项或信息,主办部门应及时报分管行领导审批。协办部门、保密部门应主动配合主办部门,及时研提并反馈意见。

主办部门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表》(见附3),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表》其他有关材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法律审核。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表》以及申请人所要求获得的信息原文和相关材料,以函件的形式一并送法律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法律部门根据主办部门提供的事实、信息及业务判断,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告知书是否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提出法律审核意见,并书面反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对答复口径有不同意见的,应主动与法律部门、保密部门、政务公开办公室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原则上应采纳法律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如对法律部门的审核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应主动与法律部门进行协商。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如坚持不采纳法律审核意见的,应在提交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门函件中予以说明,并提供充足的依据和理由。

  1. 审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政务公开告知书》(见附4)初稿,并将审核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表》和《政务公开告知书》初稿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

  2. 答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制正式《政务公开告知书》,对申请人作出答复。

  3. 回执。申请人收到《政务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5),并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向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如申请人未填写回执,《政务公开告知书》只要送达到申请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

  4. 归档。

附则

  1. 被申请人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除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被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公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1. 被申请人所属部门及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二0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单

3.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表

4.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模板)

5.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

1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情况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政务事项或信息的用途


是否涉及第三方

否 □是(第三方名称: )

获取的方式(可选)

挂号信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获取的方式选择挂号信或快递,相关的寄送费用需申请人支付。

2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单


受理时间: 编号:



申请人

公民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

事项


拟办意见:

建议 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

将答复意见反馈给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

公室。

拟办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

办理结果:


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通过了保密审核和法律审核,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出具《政务公开告知书》。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表


事实分析请将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原文附后

1、申请的信息是否客观存在?人民银行是否掌握?

2、申请的信息是否已经主动公开?

3、申请的信息是否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即:人民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申请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若涉及,请在附后的信息原文中标出)

5、信息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若存在,请在附后的信息原文中标出)

6、申请的信息是否是需要大规模加工、整理之后才有的信息?

7、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若有,请注明)

主办部门建议及答复意见

是否建议公开

公开 □部分公开 □不予公开

答复意见:(可附页)








经办人

日期:

法律部门及保密部门意见



法律审核员

日期:



保密审核员

日期:

注:请主办部门会同协办部门填写此表,连通所申请信息的原文一并送法律部门征求意见。

4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模板)

年第 号


×××先生(女士、法人或组织):

你(们)向我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行依法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现答复如下:

情形1(向申请人公开信息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详见附件。(部分公开应说明理由和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情形2(信息已主动公开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我行已主动公开,请通过××方式或渠道查询(指明具体路径)。

情形3(你申请的信息不存在,或人民银行不掌握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不存在(说明理由和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或“人民银行不掌握你申请的信息(说明理由和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请向××部门咨询(如知晓应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情形4(建议不予公开的情形):你申请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不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

情形5(视具体情形,其他答复口径,所有答复口径均应请写明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

如对本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你(们)对我行工作的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

××××××××


5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回执


本人(本单位)于 日收到 年第 号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政务公开告知书。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回执请传真(传真号:07016221629或邮寄至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林荫西路5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35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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